Remove Navbar

Thursday, March 8, 2007

知錯能改善莫大焉

過了三個月又八天,困擾許久的案件終於解決了。

原本在年前,小湯就要放棄,交代我辦理相關作業。
啟料報關行又致電,希望小湯能給他們一次機會。
這一給,又拖了 NxN 天。

我被這件事纏到煩悶不已;小湯也認為我沒有善盡職責。
至於年終,在這敏感的時刻、出了這麼大的紕漏,順理成章大幅縮水。
是業績? 是個人表現? 無論如何,跟這件脫不了干係;它始終歸究於績效的一環。

事情已到了要退回的地步,年終也打了折扣。隨他們愛怎樣、就怎辦。

今天,很戲劇性的肥皂劇發生了。
那件事兒,在我昨天鐵腕通知退貨之際,報關行竟然火速動用〝關係〞【橋】好了。
既然有〝關係〞為什麼要白白耽誤我們的青春?
雖沒像王寶釗苦等一十八年,「商場如戰場」讓我們白白損失了很多千元的倉租費用,也失去了訂單優勢,更讓我個人的年終縮水到只剩皮包骨。
我不怪他們讓我這個小職員過了苦哈哈的年。
知錯雖然補救的晚,但至少爭得了正義 (雖然我認為是〝關係〞讓狗官低頭的成份居大)
老闆說不計較損失的倉租也不會再上訴;BUT,絕對會換報關行的哩~。

海關來電,語氣裡盡是謙躬卑微,也暗指「過去的事就隨風而去吧! 」。跟之前跩的二五八萬的狗官態度真是一百八十度大轉變。真讓我對他們「能伸能縮」的態度,不恥到了極點。


周一的公司大會,被點名到須要改進的種種又種種;內心想當然爾既驚惶又恐懼。
事情要怎麼做才能「圓滿」? 很顯然地,上頭兒覺得我做的不夠好。
仔細思考再三,做的不夠好就應該做到好為止。
除了自我鞭策、改進外,沒別的方法。

該做的事做到好、該討的權益也要討回來。
「公司大法」明訂條文竟讓我發現,憑空被 A 了十天的年假。
頒布前,一直適用勞基法。向來小湯說了算、可是他記錯了~。我的權益也縮水而不自知=="。
錯了,就要提出來,為自己爭公道。希望結局是「能改」囉~

4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加油吧~~~(握緊拳頭遙望遠方..........)
精神上支持你....^^

不過這年頭到底是怎麼回事ㄚ?
已經不流行吃苦耐勞,任勞任怨型的職員了嗎??
反倒流行比主管還大牌,臉比便X了N天還難看的職員,而且脾氣越壞越番的,主管反而不敢惹???
也許你也該耍耍脾氣看看????
(不負責任的建議......)

拿鐵娜緹 said...

小娜漏油了!! 嚴重漏油ing....@@"
你說錯了!! 我不是吃苦耐勞、任勞任怨的職員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娜.是不是吃苦耐勞,任勞任怨.我想是"比較級",在貴公司,你應該可以算比較吃苦耐勞,任勞任怨的了.
為避免"劣幣趨逐良幣"效應發生,自認比較起來算是良幣的amy,正努力向劣幣學習中.....

拿鐵娜緹 said...

難講喔~~~ 老闆搞不好認為我是該被驅逐的劣幣。
做人不能有學壞的念頭!

Post a Comment